正文

  ├ 第一章 緒論

中學修身教科書 作者:蔡元培


人生當盡之本務,既于上篇分別言之,是皆屬于實踐倫理學之范圍者也。今進而推言其本務所由起之理,則為理論之倫理學。

理論倫理學之于實踐倫理學,猶生理學之于衛(wèi)生學也。本生理學之原則而應用之,以圖身體之健康,乃有衛(wèi)生學;本理論倫理學所闡明之原理而應用之,以為行事之軌范,乃有實踐倫理學。世亦有應用之學,當名之為術者,循其例,則惟理論之倫理學,始可以占倫理之名也。

理論倫理學之性質(zhì),與理化博物等自然科學頗有同異,以其人心之成跡或現(xiàn)象為對象,而闡明其因果關系之理,與自然科學同。其闡定標準,而據(jù)以評判各人之行事,畀以善惡是非之名,則非自然科學之所具矣。原理論倫理學之所由起,以人之行為,常不免有種種之疑問,而按據(jù)學理以答之,其大綱如下:

問:凡人無不有本務之觀念,如所謂某事當為者,是何由而起歟?

答:人之有本務之觀念也,由其有良心。

問:良心者,能命人以某事當為,某事不當為者歟?

答:良心者,命人以當為善而不當為惡。

問:何為善,何為惡?

答:合于人之行為之理想,而近于人生之鵠者為善,否則為惡。

問:何謂人之行為之理想?何謂人生之鵠?

答:自發(fā)展其人格,而使全社會隨之以發(fā)展者,人生之鵠也,即人之行為之理想也。

問:然則準理想而定行為之善惡者誰與?

答:良心也。

問:人之行為,必以責任隨之,何故?

答:以其意志之自由也。蓋人之意志作用,無論何種方向,固可以自由者也。

問:良心之所命,或從之,或悖之,其結果如何?

答:從良心之命者,良心贊美之;悖其命者,良心呵責之。

問:倫理之極致如何?

答:從良心之命,以實現(xiàn)理想而已。

倫理學之綱領,不外此等問題,當分別說之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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