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緒論
1.1 選題背景
1.2 研究意義
1.3 文獻綜述
1.4 本書研究的重難點和創(chuàng)新點
1.5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2 實證研究方案的制定
2.1 概念的界定
2.2 理論依據
2.3 問題假設
2.4 擬定訪談提綱
2.5 選擇田野調查對象
3 “微自治”實踐的生成機制
3.1 治理資源匱乏
3.2 傳統(tǒng)內生性權威退場
3.3 村干部的職業(yè)化
3.4 治理單元與村莊社會基礎錯位
3.5 小結
4 “微自治”實踐的基本形態(tài)
4.1 以“兩長八員”為核心的村落自治
4.2 以宗族理事會為主導的自然村自治
4.3 以村民小組為單元的村民自治
4.4 小結
5 “微自治”實踐形態(tài)的共通性
5.1 治理主體的一致性
5.2 組織保障的同一性
5.3 社會基礎的統(tǒng)一性
5.4 治理機制的系統(tǒng)化
5.5 小結
6 “微自治”實踐形態(tài)的差異性
6.1 村莊社會聯(lián)結機制的多樣化
6.2 治理資源獲取途徑的互異
6.3 基層自治結構的差異
6.4 小結
7 “微自治”的綜合評析
7.1 “微自治”的治理成效
7.2 “微自治”的不足之處
7.3 “微自治”的適用范圍分析
8 “微自治”的優(yōu)化對策研究
8.1 健全“微自治”的組織保障
8.2 堅持自治與德治,強化法治監(jiān)督
8.3 維護治理主體產生的經濟基礎
8.4 探索長效激勵機制,防止“微自治”行政化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附錄1 湖北省秭歸縣調查報告(目錄)
附錄2 廣東省清遠市調查報告(目錄)
附錄3 陜西省關中地區(qū)調查報告(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