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具有重要意義。在全面依法治國以及大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規(guī)范大學行政權力運行是應有之義,建立大學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是探索之舉。該制度的合法建立需要外依國家教育行政權力清單的規(guī)定,內依大學章程的制約。通過梳理中外大學行政權力內外規(guī)制的演變、我國教育行政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現狀以及教育*直屬高校大學章程有關行政權力的規(guī)定,提出建立大學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要在明確大學治理目標、治理基礎、基本原則和現實治理體系等基礎上確定制定的基本原則、清單的基本構成及制定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