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糾紛是指高校在教育管理活動中與學生、教師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發(fā)生的權利、義務之爭。高校教育糾紛主要發(fā)生在高校與學生、教師之間,高校教師與學生之間發(fā)生糾紛時,由于教師是學校的職員,其行為代表的是學校,最終的法律效果仍歸屬于學校。高校教育糾紛主要體現在相關主體間的權利、義務之爭,因而明確各糾紛主體權利與義務的邊界,是我們研究高校教育糾紛的前提。以高校教育糾紛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為基礎,可以為憲法法律關系糾紛、行政法律關系糾紛、民事法律關系糾紛以及刑事法律關系。 司法審查的精髓在于以司法權監(jiān)督和制約行政權的濫用,進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我國的司法審查可以表述為:人民法院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國家活動。通過對高校教育糾紛相關案例的分析,我們發(fā)現在司法的陽光照入大學殿堂的過程中,主要圍繞三個核心議題展開的,即:司法審查能否介入?哪些事項可以納入司法審查?該如何審查?目前我國高校教育糾紛司法審查的范圍仍然不清,高校教育糾紛司法審查的標準也有待進一步的統(tǒng)一。本土理論依據的缺失、高校法律地位的模糊、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抵制、司法的謙抑性及直接法源依據的缺位這些問題的存在,是導致高校教育糾紛司法審查不順暢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