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上、下)》是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傾力二十年,跨時代的經典巨著,被黑格爾譽為“一部美妙的著作”。 該書闡述了自然法理論、法和法律定義,法律與政體關系,以及政體分類、各種政體的性質和原則等問題,反映了當時歐洲大陸各國,特別是法國的封建專制制度和新興資本主義之間的尖銳矛盾以及行將到來的資產階級革命的時代要求。闡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權分立學說,并以英國為例提出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主張。論述了氣候條件同政治法律的關系,認為自然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影響。論述了法律和工業(yè)、商業(yè)、貨幣、貿易、人口及宗教等關系;論述了羅馬繼承法和法國民法的起源和變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