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一、過度言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構成犯罪
二、近在咫尺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肆意“飆車”,也是犯罪
二、任意燃放孔明燈,可能構成犯罪
三、玩具為何忽成“槍”,小心構成犯罪
四、酒駕電動車也會入刑
五、醉駕頂包害人又害己
六、擅自儲存炸藥,涉嫌犯罪
七、違規(guī)停車釀事故,賠錢又坐牢
八、校車超載超速,定性為犯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
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買賣亦須遵守規(guī)則
三、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涉嫌犯罪
四、善于偽裝的網絡傳銷
五、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香煙,構成犯罪
六、非法使用相同商標破壞市場秩序,構成犯罪
七、皮包公司虛報注冊資本,可能構成犯罪
八、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涉嫌犯罪
九、倒賣車船票賺差價,涉嫌犯罪
十、高利轉貸充滿風險,涉嫌經濟犯罪
十一、海外代購有風險
十二、買賣發(fā)票,涉嫌犯罪
十三、無證或銷售不合格三類醫(yī)療器械,構成犯罪
十四、銷售假藥,構成犯罪
十五、肆意透支信用卡,涉嫌犯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一、收買被拐賣婦女,構成犯罪
二、“大義滅親”,可能涉嫌犯罪
三、幫助他人“安樂死”,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四、與“這類群體”發(fā)生性關系,涉嫌強奸罪
五、結婚鬧洞房鬧新娘鬧伴娘:“狂歡”不能逾越邊界
六、利用互聯網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
七、被誤解的“正當防衛(wèi)”
八、酒后斗毆,易違法甚至犯罪
九、捉奸需謹慎,不慎反有牢獄之災
十、子女不是商品,買賣構成犯罪
十一、婚內強奸,如何定性
十二、謹防“小三扶正”,遠離重婚犯罪
十三、隨手一摸的“猥褻”,可能構成犯罪
十四、強奸“童養(yǎng)媳”,構成強奸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一、拿把柄“說事兒”,勒索錢財要不得
二、網絡盜竊,構成盜竊罪
三、網絡刷單,可能構成詐騙罪
四、私自隨意攔路設卡,當心構成犯罪
五、亂刷親朋好友的社???、醫(yī)保卡,小心構成犯罪
六、企業(yè)財產不是你想占就能占
七、保健品騙局的套路和手段
八、虛假宣傳“狗皮膏藥”,涉嫌犯罪
九、不斷演變升級的電信詐騙
十、防不勝防的各種約會托
十一、分手后盜竊,可能構成盜竊罪
十二、婚騙,涉嫌詐騙罪
十三、街頭騙局,切莫上當
十四、老板拖欠工資也犯罪
十五、搶劫低年級學生,涉嫌搶劫罪
十六、“拿”親戚家的財物,可能構成犯罪
十七、拾金不昧還是拾金而昧
十八、天上掉的是“餡餅”還是“陷阱”
十九、性行為后敲詐勒索,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十、借條引發(fā)的犯罪
二十一、“私力救濟”,可能涉嫌犯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一、“徒弟”犯罪,“師傅”受罰
二、“3P”有罪,請勿聚眾淫亂
三、高價回收有貓膩,回收怎么就犯了罪
四、利用社交軟件涉黃,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
五、利用社交軟件涉黃,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六、非法獵捕、殺害、運輸、買賣野生動物,構成犯罪
七、造謠傳謠編造虛假信息,小心構成犯罪
八、網絡游戲外掛、搶紅包軟件,犯什么罪
九、因“搶紅包”坐了牢
十、勿因毒品而折翼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小心犯罪
十二、好意幫忙還是毒品犯罪
十三、故意傳播性病,構成犯罪
十四、打假官司逃不了債務
十五、兜售盜版制品,觸犯侵犯著作權罪
十六、非法采礦,構成非法采礦罪
十七、國旗、國徽、國歌不容褻瀆
十八、酒店“小卡片”,藏著犯罪利益的鏈條
十九、“救死扶傷”還是非法行醫(yī)
二十、裸聊背后的“風險”
二十一、買賣身份證件牟利,涉嫌犯罪
二十二、容易受傷的文物、古跡
二十三、不當上訪也可能坐牢
二十四、替考作弊犯了什么罪
二十五、偽造企事業(yè)單位印章,構成犯罪
二十六、“娛樂”“賭博”和“開設賭場”的界限
第七章 貪污賄賂罪
一、商業(yè)賄賂要不得
二、公款出借為己生財,構成犯罪
三、禁止為“送禮”牽線搭橋
第八章 家屬須知:當親友涉案被公安“帶走”
一、了解及確認真實情況
二、刑事拘留期間的一些問題
三、申請取保候審的相關規(guī)定
四、刑事案件三階段
五、聘請律師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