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在我國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和象征意義,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文化遺產,不僅在于它的宏偉和龐大,更在于在國人心目中的地位,長城保護也因此受到超乎尋常的關注和重視。長城有2000余年的修建史,作為文物得到認知和保護也有百年歷史。但真正作為文物保護開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并延續(xù)近70年。長城保護實踐得益于國家行動的推動,以三次國家頂層設計和推動的保護行動為基礎,可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20世紀50年代,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下發(fā)《關于保護古文物建筑的指示》的背景下,國家提出修復長城的建議,并最終選擇了八達嶺、居庸關、山海關三處進行修繕。從1952年開始到1958年先后對這幾處長城的墻體、關城、關樓等進行了修繕和加固,并對游人開放。這是我國首次開展的長城文物保護工程,具有里程碑式意義。鄭振鐸先生在1957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總結了八年以來的古建筑保護工作,指出“在精打細算、不浪費、不鋪張的方針下,八年來基本上保護了古代重要的寺廟、宮殿、城墻、橋梁、石闕、磚塔、木塔等。像長城、山西五臺寺的唐代建筑……等等,不僅予以堅決的保護,妥善的保存,而且加以必要的修繕”。表明此時長城已經成為文物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從1961年-2013年,長城陸續(xù)被公布為29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