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秩序如何實現?赫德利·布爾的回答是:以國際社會為框架,以國際制度為紐帶。然而,在布爾的思想中,全球性國際社會只是一個由國家組成的、不完全的社會,即“半社會”;均勢等國際制度只是一些深層次的、習慣性的、非正式的制度,即“潛制度”;當前的世界秩序只是一種不穩(wěn)定的、不牢靠的、基礎脆弱的秩序,即“弱秩序”。半社會、潛制度、弱秩序之間的關系是:基于共處目標的弱秩序只需在一個沒有中央政府、缺乏共同文化的半社會中便可實現,而這樣一個半社會也主要依靠一些成員心照不宣的潛制度進行支撐。布爾借社會、制度、秩序之名,而取半社會、潛制度、弱秩序之實,表明他的研究中暗含著一種“化程度問題為性質問題” 的思維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