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廣東省嘉應州(今屬梅州市)人。1877年(光緒三年),隨使日本,任使館參贊官,力主反對日本吞并琉球;編著《日本國志》,企望清廷仿效明治維新,學習兩法,施行變法,國強民富。調任舊金山總領事,抵制1882年美國排華政策,維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移任新加坡總領事,推動清廷申明保護南洋歸僑利益的新章。甲午戰(zhàn)后,奉命合理辦結江南五省的“教案”;與日本代表交涉蘇州開埠事宜,拒絕日方“租界”要求,維護自主權。任湖南長寶鹽法道、署理湖南按察使時,推行新政、革除積弊,先行變法維新。戊戌政變后被“放歸”故里,把試行普及教育視為其“應盡之義務”。黃氏是晚清詩界創(chuàng)新的代表人物之一,主張“詩以言志為體,以感人為用”,倡導“我手寫我口”,“不名一格,不專一體”。詩作有《日本雜事詩》和《人境廬詩草》,及集外詩篇眾多。 編者簡介 陳錚,編審,1937年出生于福州。1964年研究生畢業(yè)后,進中華書局任職,直至退休。組織編輯出版過一批中國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圖書。業(yè)余,曾承編《黃遵憲全集》,合編《林則徐全集》,特邀編撰《北京志廣播電視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