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及其應對是當今世界的熱點問題,也是氣候科學、國際政治、國際關系、環(huán)境外交以及國際法、國際環(huán)境法研究關注的焦點。氣候變化的客觀真實性已由自然科學研究所證實,人類活動大幅度增加了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增強了自然溫室效應,對自然生態(tài)系統和人類社會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危及到人類的生存與發(fā)展。盡管對氣候變化危害后果的預測在時間、幅度、區(qū)域格局等方面仍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以國際環(huán)境立法凝聚全球力量、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已是國際社會確定無疑的普遍共識。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至今,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走過30多年的歷程,取得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等立法成就,在減緩、適應、資金、技術等具體領域提出或構建起了一些具體的國際法律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落實了各締約國所負國際法律義務,較好地推動了各國國內氣候變化應對措施與行動。然而,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起步艱難,道路曲折,障礙重重,面臨瓶頸。如果要進一步推進立法進程,就必須找出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決措施,這正是本書寫作的出發(fā)點與最終目的。傅前明編著的《中國政法大學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論叢: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研究》包括導論、正文、結論三大部分。在導論部分簡要地分析了本領域國內外研究的現狀,確立了本書的研究定位;重點闡述了本書的選題設計,研究價值、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創(chuàng)新等基本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論叢: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研究》正文以問題為導向,共分為五章。在第一章“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基礎辨析”中,分別對氣候變化的“科學認識”與氣候變化應對的“社會共識”進行系統梳理,回答了“什么是氣候變化”、“為什么要應對氣候變化”這兩個基本問題,并著重對“氣候變化懷疑論”的觀點進行了判識,澄清了“科學的不確定性”與“共識的確定性”兩者之間的關系,從而為本書進一步展開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第二章“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歷程評析”中,圍繞“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實踐的歷史與現狀”這一問題來展開。首先,以大歷史的視角追溯了遠距離跨界大氣污染防治、臭氧層保護國際環(huán)境立法的基本情況與立法經驗。然后,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出臺與生效、《京都議定書》出臺、《京都議定書》生效、議定書后續(xù)談判為標志,全景式地展示了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實踐的歷史與現狀;闡明世界各國利益分化組合而結成的“氣候利益集團”;深入掌握國際條約談判中所出現的矛盾與沖突、妥協與僵持;并以國際環(huán)境法的立場詳細分析立法進程中每一階段的成敗得失。在第三章“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文本分析”中,文章既翔實地分析了條約性質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也全面審視了國際宣言與決議性質的《哥本哈根協議》、《坎昆協議》。文章不僅對前述立法文本的基本內容、立法目的、法律原則、法律制度、權利義務配置、法律機制均進行了全面梳理,而且站在國際環(huán)境法的立場上對該四份立法文本的作用與意義、成就與不足、經驗與啟示進行了細致的分析。此外,還對既有立法文本的歷史局限性進行了歸納??傮w而言,本章基本解決了“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既有成果的狀況”這一問題。第四章“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原則探析”是本書的重點。本章在前面各章論述的基礎上,提出應當將明晰立法原則作為解決當前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困境的現實進路。首先系統地探討了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原則的重大意義、確立標準、證成路徑;隨后又循此證得“地球一體原則”、“公平原則”、“預防原則”、“國際合作原則”、“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減緩與適應并重原則”等六項立法原則;最后秉持立法原則對氣候變化應對實踐中的熱點問題——“國際民用航空減排方案”、“碳關稅”’等法律制度進行了研討。總之,本章的主旨在于解決“如何更好地促進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這一問題。在第五章“氣候變化應對國際國內兩級法治建設”中,文章從全球法治的視角出發(fā),首先,對氣候變化應對國際國內兩級法治建設的基本理論進行了探討。其次,以國別為經線對17個國家和歐盟截至2011年年底前的氣候變化應對立法與政策進行了實證分析,在此基礎上總結出國家層面上氣候變化應對立法的總特點與大趨勢。再次,以“氣候利益集團”為緯線對歐盟與英國、美國與“傘形集團”、“新興經濟體”(發(fā)展中大國)、“77國集團”國家(菲律賓)的立法歷程、代表性立法、立法特點分別進行歸納提煉。最后,落腳于中國氣候變化應對立法,闡明了中國氣候變化應對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理清了既有的立法資源,在借鑒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立法、國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中國氣候變化應對立法的宏觀選擇提出了意見與建議。結論部分,在總結全文基本觀點的基礎上,呼吁氣候變化應對國際環(huán)境立法、國際環(huán)境法的終極依怙:環(huán)境倫理學指導下的全新人類環(huán)境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