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國家司法考試真題分類解讀五卷本(第8版)(2002-2007年客觀題)(套裝上下冊)》的主要內容是對2002~2007年的試題進行精確地篩選。有一部分考生經過多次反復地學習對于最近幾年的試題已經到了倒背如流的地步,看到試題就知道答案(我們不提倡這種純粹的記答案的復習方式,但的確存在),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需要更多的試題來進行學習和檢測。而2008年以前的真題,特別是有的試題非常具有典型意義,對于考生利用真題模擬自測、把握考點分布規(guī)律、熟悉真題命題思路具有極大的幫助。因此,我們將2002~2007年6屆司法考試試題有選擇性地篩選出來,形成《國家司法考試真題分類解讀五卷本(2002~2007年客觀題)》一書。此版“五卷本”重在發(fā)掘較早時期司考真題的備考作用,考生可用此版進行增量練習和補充備考。對這部分試題進行選取和解讀時我們著重考慮了以下原則:一、精選典型我們對2002~2007年這6年的試題不再注重收錄是否全面,而是選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仍有極大參考價值的試題,尤其強調這些試題對現在司考的借鑒意義,如2005年試卷三第1題:教授甲舉辦學術講座時,在禮堂外的張貼欄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書名及價格,告知有意購買者在門口的簽字簿上簽名。學生乙末留意該公告,以為簽字簿是為簽到而設,遂在上面簽名。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這是一道考查“意思表示的構成”的試題,理論性較強,對于現在復習“意思表示”部分仍具有很典型的作用。而對于大綱已經刪除或者不符合現在司考考查方向和趨勢的試題,我們將不再收錄。如行政法中關于行政監(jiān)察法,以及經濟法中關于拍賣法的試題等等。對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的試題,如果該題仍然是有意義、有價值的,我們對之進行舊題新解,從現在的司考理論和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解讀,最大程度地體現該題對備考2014年司考的價值和作用。二、解析精練考慮到本書的讀者多是在閱讀完“五卷本”(2008~2013年客觀題)之后,具有一定水平和能力基礎之后開始使用本書的,所以我們在解析方面,不再像“五卷本”(2008~2013年客觀題)那么詳盡,而只是進行簡潔明了的解析,為大家節(jié)省時間,提高效率。本書的作用并不僅僅是錦上添花,我們提倡在司考備考中,追求無風險過關。而無風險就要求我們在備考時,比別人看得更多、學得更多、練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