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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改實用問答

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改實用問答

定 價:¥12.00

作 者: 《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改實用問答》編寫組 編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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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40066 出版時間: 2012-09-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152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是規(guī)定民事訴訟程序的法律,屬于國家的基本法之一,它既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規(guī)程,也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的行為規(guī)范。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民事案件數(shù)量不斷增多,新案件類型不斷出現(xiàn),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2年8月31日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再次對民事訴訟法作出了修改。修改涉及民事訴訟法的大部分章節(jié),增加和刪除了部分條文,并刪除了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財產保全”一章。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條文由!2007年的268條增加到現(xiàn)在的284條。為幫助社會各界學習,了解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改的內容,我們組織編寫了本書?!睹袷略V訟法最新修改實用問答》以問答為形式,涵蓋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改的全部內容。將修改情況詳盡解讀,使讀者快速全面掌握民事訴訟法的最新修改情況。注重闡釋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改情況的適用要點,對相關關鍵詞句均加以詳解,幫助讀者消除誤解,準確理解與運用新法。并附新舊對照表,可使讀者一目了然地知悉民事訴訟法的最新修改情況。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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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改實用問答
【問01】《民事訴訟法》經歷了哪幾次修改?為什么要修改《民事訴訟法》?
【問02】如何理解新民事訴訟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和檢察監(jiān)督原則?
【問03】什么是調解?調解協(xié)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問04】一般地域管轄存在哪些例外情況?
【問05】如何確定公司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
【問06】協(xié)議管轄是怎么回事?當事人通過協(xié)議確定管轄法院需要注意些什么?
【問07】移轉管轄是怎么回事?哪些情況下可以移轉管轄?
【問08】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回避?
【問09】什么是公益訴訟?哪些主體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問10】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怎么回事?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如何審理?
【問11】哪些人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問12】證據(jù)有哪些法定種類?
【問13】當事人提供證據(jù)的期限是多久?逾期提供證據(jù)的,證據(jù)是否有效?
【問14】什么是證據(jù)收據(jù)?證據(jù)收據(jù)有什么作用?
【問15】經過公證證明的證據(jù),能否不經過質證、認證,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問16】哪些人可以成為證人?證人作證可否不出庭?
【問17】證人為出庭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由誰承擔?
【問18】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鑒定?如何確定鑒定人?
【問19】鑒定人做鑒定時有哪些權利?鑒定意見如何作出?
【問20】鑒定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不出庭有什么法律后果?
【問21】有專門知識的人如何為法庭提供意見?
【問22】什么是證據(jù)保全?什么情況下可以采取證據(jù)保全?
【問23】如何進行留置送達?
【問24】保全制度是怎么回事?保全程序與普通審判程序有哪些不同?
【問25】新民事訴訟法對訴訟中保全作了哪些修改?訴訟中保全如何申請和裁定、執(zhí)行?
【問26】新民事訴訟法對訴訟前保全作了哪些修改?訴訟前保全如何申請和裁定、執(zhí)行?
【問27】訴訟中保全和訴訟前保全有哪些不同?
【問28】常見的惡意訴訟行為有哪些?對惡意訴訟、惡意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如何處理?
【問29】常見的惡意逃避執(zhí)行行為有哪些?對惡意逃避執(zhí)行的,如何處罰?
【問30】有義務協(xié)助調查、執(zhí)行的單位妨害訴訟的,可以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問31】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罰款額度和拘留期限分別目錄3是多久?
【問32】起訴狀應包括哪些內容?
【問33】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如何處理?
【問34】應訴管轄是怎么回事?如何認定被告應訴答辯的情形?
【問35】法院受理案件后,開庭前應如何處理?
【問36】法庭調查如何進行?
【問37】判決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問38】哪些情況下應該適用裁定?不服裁定可否上訴或申請復議?
【問39】裁定有哪些形式?裁定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問40】如何理解新的裁判文書公開制度?
【問41】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問42】簡易程序的簡便主要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
【問43】小額訴訟程序是怎么回事?它與簡易程序有哪些相同和不同?
【問44】哪些情況下,簡易程序可以或者應該轉為普通程序?
【問45】第二審案件是否必須開庭審理?哪些情況下可以不開庭審理?
【問46】經過審理后的第二審案件有哪些處理方式?
【問47】什么是特別程序?特別程序適用于哪些案件?
【問48】什么是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如何申請確認調解協(xié)議?
【問49】法院受理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的申請后如何處理?
【問50】什么是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如何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
【問51】法院受理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申請后如何處理?
【問52】由法院決定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問53】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向哪一級法院提出?
【問54】對當事人的哪些申請,法院應當再審?
【問55】當事人不能對哪些案件申請再審?
【問56】再審案件由哪級法院審理?
【問57】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是多久?
【問58】當事人申請再審后,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如何處理?
【問59】抗訴應當由哪一級檢察院向哪一級法院提出?
【問60】檢察建議是怎么回事?檢察建議與抗訴有什么不同?
【問61】當事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如何處理?
【問62】檢察院抗訴的審判監(jiān)督程序如何啟動?
【問63】支付令的法律效力如何?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怎么處理?
【問64】什么是執(zhí)行和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后不愿履行和解協(xié)議的,如何處理?
【問65】檢察院如何對民事執(zhí)行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
【問66】哪些仲裁裁決不能執(zhí)行?仲裁裁決被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后,當事人怎么辦?
【問67】執(zhí)行員接到申請執(zhí)行書或者移交執(zhí)行書后如何處理?
【問68】對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zhí)行人,如何處理其金融資產?
【問69】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zhí)行程序如何進行?
【問70】法院如何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8.31修正)
《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改條文與原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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