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評選將60年分為兩大時期和四個階段,即以1978年改革開放為標志,1949—1959年,1960—1978年,1979—1999年,2000—2009年四個階段。前兩個階段58項作品獲獎,占總獲獎項目的19.3%;而后兩個階段的獲獎作品分別為94項和148項,分占31.3%和49.3%。這也從一個角度反映了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城市化的進展、社會需求及人民生活的進步。建筑類型更為豐富,創(chuàng)作主體也更為多樣:從國內的大中小設計院及設計事務所,到與國外建筑師的合作;從本土設計師到海歸建筑師。在建筑形式上也有多種形式的探索,其中一部分也具有原創(chuàng)性設計。建筑技術更有飛躍的進步,大跨度結構、超高層結構、復雜特殊結構、綠色建筑的探索都邁出了可喜的步伐,大大縮小了與世界先進的設計水準之間的差距。然而與此同時,在北京還進行了當代十大建筑的評選。在評出的10項作品中,9項都是與國外建筑師合作或國外建筑師主創(chuàng)的作品。這從另一方面揭示了我們在原創(chuàng)性設計方面的不足,也對我國建筑師抱有進一步的期望。同時現(xiàn)實情況也提醒我們在判斷和選擇標準上是否也需要更科學、更理性,更考慮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