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從起草、頒布到實施,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利益博弈、觀點爭鳴、法理思辨貫穿始終。《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動爭議數量大幅度上升,部分地區(qū)勞動爭議呈現“井噴”態(tài)勢。一些企業(yè)為了減少和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帶來的影響,采取了諸如“買斷工齡”、“重簽合同”、“強行將員工派遣到新用人單位”,甚至另行注冊公司等辦法,試圖將勞動者以往的工齡歸零,以規(guī)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些勞動者為方便“跳槽”而拒簽勞動合同,甚至采用“過度維權”、“非理性維權”的維權方式。企業(yè)、勞動者和社會有關方面對《勞動合同法》的一些規(guī)定存在模糊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使其在實施中遇到了一些矛盾和問題。2008年9月18日,國務院公布實施《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了梳理和補充,并對《勞動合同法》表述上存在的一些容易產生誤解和歧義的條款作了具體解釋和完善,使《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更趨理性、務實,法條表述更為直接,大大提高了《勞動合同法》的可操作性?!秳趧雍贤ā肥且?guī)范企業(yè)和勞動者之間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貫穿于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整個過程。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如何適應勞動關系法律的新調整,如何順應勞動關系立法的變化趨勢,對企業(y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是每一個企業(yè)面臨的新挑戰(zhàn)?!秳趧雍贤ń坛獭穼Α秳趧雍贤ā芳捌洹秾嵤l例》的關鍵條款及其適用進行解讀和分析,對《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和適用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剖析,以有利于完善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合同具體條款的設計,防范和控制勞動用工的法律風險,也有利于勞動者全面理解和有效運用《勞動合同法》,依法理性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