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論述了自1971年《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尼泊爾公約》進行最后一次修訂到1996年締結《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這個條約統(tǒng)稱為“因特網條約”)期間,國際版權與鄰接權領域所發(fā)生的重要變革?!栋鏅喾ㄅc因特網(套裝上下冊)》對“因特網條約”的所有條款逐一進行了詳細分析。此外,《版權法與因特網(套裝上下冊)》還討論了美國、歐盟以及日本加入“因特網條約”之后,對該條約的實施情況?!栋鏅喾ㄅc因特網(套裝上下冊)》作者米哈·菲徹爾博士自1985年開始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工作,先后擔任版權部部長以及負責版權事務的助理總干事。正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前任總干事卡米爾·伊德里斯博士所言,“鑒于菲徹爾博士在20世紀最后25年中密切參與了所有重要的國際版權制度的發(fā)展活動,在籌備和締結”因特網條約“的過程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版權法與因特網(套裝上下冊)》具有獨一無二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