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由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孟利民教授和國家行政學院劉銳副教授等人組成的課題組,以《河北省機動車事故救濟機制研究》為題,申請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并得到資助。在調查研究過程中,課題組發(fā)現(xiàn)機動車事故受害人的救濟問題主要是國家層面上的制度建設問題,河北省的作為空間并不大。于是,課題組適時地向主管機構提出了擴大研究領域至全國的申請并獲批準。課題的研究主題最終確定為《機動車事故受害人救濟機制研究》。課題從立項到最終完成,整個研究過程持續(xù)了四年之久。導致這項研究持續(xù)如此長的時間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這四年正好是我國機動車事故相關立法急劇變革的四年。從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2006年7月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為交強險)施行,到2007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及交強險調整賠償限額和費率,機動車事故受害人的主要救濟機制——侵權賠償和強制保險賠償機制——始終處于不斷調整的不穩(wěn)定狀態(tài),這種狀況一直持續(xù)到2008年年初。其次,任何一項制度的變革,其效果的真正顯現(xiàn)及問題的充分暴露都需要時日,機動車事故受害人救濟機制的變革也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