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國競爭法典》內容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力求文本的廣泛性與典型性。在選取翻譯的文本時,我們注重國家的廣泛性,選擇了31個國家的42個競爭法律文本;同時,注重兼顧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不同的國家、法律文化傳統(tǒng)不同的國家??紤]到美國反托拉斯法以及歐共體競爭法律已有漢譯本,我們重點選取了其他發(fā)達國家及有代表性的發(fā)展中國家和若干轉型時期國家的競爭法律,以盡可能地擴大借鑒的視野。 第二,力求兼顧文本的即時性和準確性。我們所選擇的這30個國家的法典廩文,除英語外,還涉及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韓語、日語、土耳其語、蒙語、越南語等諸多語種,由于受譯者所掌握的外語語種的局限,同時為了提高翻譯工作的效率,官方文本非英文的,翻譯時均以所譯國家權威機構提供的英文文本為主要依據。同時,又參照了不同法典的官方語言文本,為此,我們曾以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求教了熟悉其他語種的專家,以提高譯文的準確性。在近四年的翻譯過程中,我們密切關注和跟蹤相關國家的最新立法動態(tài),注意文本的更新,盡可能保持譯文的即時性。 順便予以說明的是,目前有近100個國家制定了競爭法典,除發(fā)達國家外,絕大多數發(fā)展中國家都是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制定競爭法的。而且,自90年代后期到目前,多數發(fā)達國家修改了或者正在修改其競爭法典。有些國家,如德國、日本等,在短短的幾年內多次修改,且修改力度非常之大。如果考察世界范圍的競爭法百年史,甚至可以歸納出這樣的規(guī)律:與其他法律相比較,各國競爭法律被修訂的次數顯得格外頻繁。對于20世紀90年代之后出現(xiàn)的世界范圍內的競爭法繁榮,我們不能不重視經濟全球化對各國競爭法律施加的前所未有的影響,我們不能不重視競爭法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所肩負的特殊使命。當然,從完成《三十一國競爭法典》的角度,這些國家頻繁地修改法律,也增加了我們翻譯的工作量。第三,力求同一個國家的相關文本的系統(tǒng)性。部分國家競爭法律往往配有相關的“姊妹法”,如阿塞拜疆的《反壟斷法》與《自然壟斷法》;有的國家則有相關的程序法規(guī)則相配套,如南非的《競爭法》和《競爭委員會程序行為規(guī)則》等。在《三十一國競爭法典》中,我們力求較為系統(tǒng)地展現(xiàn)所譯國家競爭法律的發(fā)展動態(tài),使讀者對該國的競爭法律體系有一個相對全面而系統(tǒng)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