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體制下的中國教育服務開放研究》從分析教育的性質入手,研究教育的功能和政府在提供教育服務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分析教育產業(yè)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教育的產業(yè)化并不減少或削弱政府的教育職責;相反,教育的產業(yè)化要求加強政府的教育職責,它只是為政府實現(xiàn)教育目標提供了新的選擇。教育的經濟屬性使得教育服務可以跨境提供,實現(xiàn)部分教育部門(主要是高等教育服務)的國際化。開放教育服務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莊嚴承諾。但是,我國學者很少研究“入世”以后教育服務開放面臨的法律環(huán)境。國內教育立法的不完善與開放教育服務過程中出現(xiàn)的種種問題對我國履行“人世”承諾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從法律角度研究WTO體制下的中國教育服務開放政策具有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妒澜缳Q易組織體制下的中國教育服務開放研究》認為,教育在本質上是一種服務,屬于準公共產品,具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功能。國內的學術界、教育界、政府部門片面強調教育的政治、文化和社會屬性,對教育的經濟屬性認識不足。學術界和普通民眾對教育產業(yè)屬性的認識甚至發(fā)生偏差,簡單地把教育高收費和亂收費等同于教育產業(yè)化。國家擁有教育主權,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教育主權的內涵包括國家在教育領域享有對內的立法權、管理權、司法權和發(fā)展權以及對外的開放權。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的完整實現(xiàn)必然要求國家為公民提供充分平等的教育機會,國家有義務為公民提供基本的教育。國家行使教育主權和保障公民受教育權的完整實現(xiàn),這為國家開放本國的教育市場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