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部分以詞表格的形式進行編排。左邊一列為語種或語音點,右邊各列為漢語詞及其對應的編號和國際音標。漢語詞的編號亦為該詞在詞表中的排序號?!?.排序方面,語言按照壯語、融水五色話、侗語、仫佬語、毛南語、水語、拉珈語、勉語、布努語、苗語、京語、彝語、仡佬語的順序來排;漢語詞則按照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量詞、連詞、副詞、介詞的順序來排。 3.同一詞格中的漢語詞為并列關系時,詞與詞之間用“;”隔開,需要解釋確認詞義的漢語詞,其解釋部分置于[ ]中,漢語詞的補充或限定說明部分則置于( )內,被補充或限定說明的漢語詞在補充、限定說明里出現時,一律用“~”來替代。 4.漢語詞所對應的民族語有多詞對應的,每一說法的音標之間用“;”隔開。當漢語詞或詞組所對應的音標需要確認或限定其民族語境、語義時,其語境或語義限定部分置于音標詞后面的( )內。 5.清化符號一般置于音標頂上,但當聲母既清化又自成音節(jié)時,為了方便標示其中的自成音節(jié)符號,特將其清化符號置于音標底下,自成音節(jié)符號標于音標頂上。其他聲母的自成音節(jié)符號一律標于音標底下。 6.正文部分詞表中的空格,表示該漢語詞所對應的民族語言或方言詞匯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