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爾與論自由(中英雙語版)》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的利益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制性懲罰。這就是密爾所劃定的個人與社會的權利界限,因此,當1903年嚴復第一次把《密爾與論自由(中英雙語版)》介紹到中國來時,書名就叫《群己權界論》。如果整個人類,除一人之外,意見都一致,而只有那一個人持相反意見,人類也沒有理由不讓那個人說話。正如那個人一旦大權在握,也沒有理由不讓人類說話一樣。約翰·斯圖爾特·密爾,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19世紀影響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他對西方自由主義思潮影響甚廣,尤其是其名著《論自由》(OnLiberty),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