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參與并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從一些國家所取得的經驗上看是一條十分有效的保護途徑。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多年前就曾引起博物館界的高度關注,遠的不說,2002年國際博物館協(xié)會第七屆亞太地區(qū)會議在上海召開,會議主題是“無形文化遺產與博物館”(當時國內還沒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2004年國際博物館日的主題為“博物館與無形遺產”,同期在北京召開的“國際博物館館長論壇”其主旨依然圍繞無形文化遺產與博物館。博物館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問題一直在研究,努力探討博物館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關系以及參與保護工作的途徑和方法。但近幾年,隨著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不斷加深,出現了一種不成文的“規(guī)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似乎是由“文化部門負責”,因此導致博物館越來越遠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似乎博物館只負責對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