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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后熱點法律問題解析

地震災后熱點法律問題解析

定 價:¥12.00

作 者: 楊遂全 編
出版社: 四川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四川迪揚律師事務所系列法律叢書
標 簽: 民政和社會保障事業(yè)管理法令 行政法令 行政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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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1440766 出版時間: 2008-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 頁數(shù): 166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地震災后熱點法律問題解析》從人身權、財產(chǎn)權、婚姻家庭財產(chǎn)繼承、保險法、行政法以及刑事犯罪等六個方面,以問題列舉的方式,深入淺出地將災后大家所關注的熱點法律問題一一呈現(xiàn)。其內容涵蓋了如何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危害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各種犯罪行為、房屋倒塌后的土地使用權存續(xù)問題、部分當事人因地震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地震之后如何行使繼承權、捐贈人反悔如何適用法律、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致人身財產(chǎn)損害如何適用法律、因地震不能履行合同如何適用法律等各類問題。

作者簡介

  楊遂全,1975年農(nóng)村任會計。77年在西藏公安廳工作。81年在西南政法學院提前畢業(yè);84年獲碩士學位。90年巴黎一大進修。92年聘碩導。98年聘教授。99年孟德斯鳩大學合作研究,出席南歐就業(yè)法研討會,參加在歐著名學者認識歐洲項目。2003年2月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通過博士論文答辯,3月到日本福岡和長崎大學交流,8月到駐法使館教育處,并作博士后合作研究。1983年起講授民法、比較民商法、房地產(chǎn)法、人身權法、親屬繼承法等。86年始做兼職律師,擔任銀行和多家內外資企業(yè)顧問,兼川大比較法中心主任、中國民族法律文化學會副會長、全法中國法律與經(jīng)濟學會顧問、婚姻法學會常務理事、四川省民法學會常務理事等?,F(xiàn)在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1982年后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社會科學研究和孟德斯鳩大學學報、歐洲法律評論等國內外刊物發(fā)表了:用法律手段抑制貧富懸殊、當代中國民法學反思、中國當代就業(yè)狀況與勞動法研究(法語)、馬克思的婚姻法學思想、現(xiàn)行婚姻法的不足與民法典立法對策、民事權利的剝奪、中國與失業(yè)作斗爭(法語)、中國農(nóng)民工的法律地位(法語)等學術論文近百篇;85年后在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等出版家庭未來及其對策研究、人類學初探、中國人口法律制度研究、比較民商法學、市場經(jīng)濟與公證立法等專著9本,合著10余本,合譯《美國婚姻與婚姻法》等2本,主編《新婚嫻法專家指導叢書》等叢書。上述成果,多次獲得省市成果一、二等獎和司法部7.5優(yōu)秀論文獎;92年獲教育部優(yōu)秀青年教師資助;94年獲碩士獎,95年獲首屆杰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02年獲挑戰(zhàn)杯特等獎優(yōu)秀導師獎等;曾獨擔或負責:人口立法研究、民商事法律秩序維護與法定公證(司法部重點)、人口流動制度比較、人力市場化機制(中歐高教項目兩項)、立法和法律實證(中加項目)、少數(shù)民族人口政策(國家八五項目)等多項國家和省部科研項目。

圖書目錄

專題一 綜合性法律問題
與震災受損住房有關的法律問題研究
地震損毀“小產(chǎn)權房”的權益處置對策探析
房屋交易的法定交付與損毀后各種風險的承擔
與震毀房屋按揭有關的各種法律關系的處理
關于城鎮(zhèn)居民房屋災損政府救助的思考
成都市收養(yǎng)地震孤兒的特殊規(guī)定及綜合措施探析
從汶川大地震看繼承和相關制度的缺陷與彌補對策
涉地震災害案件送達問題剖析
對確定地震影響日期法律問題的思考
專題二 人身權法律問題
因建筑物質量不合格而被震毀造成傷害的法律責任追究
地震中責任人未盡責導致環(huán)境污染的法律責任
在單位上班的人員因地震而傷亡,應按工傷處理
非上班時間因地震而傷亡,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地震而傷亡認定工傷的法律程序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時因地震傷亡,雇主需要承擔責任
不符合工傷但在地震中喪生的四川企業(yè)職工和個體勞動者的死亡待遇
企業(yè)恢復生產(chǎn)前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
企業(yè)以地震為由進行經(jīng)濟性裁員的相關問題
企業(yè)因地震宣告破產(chǎn),應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在旅游期間因發(fā)生地震而傷亡,景區(qū)或者旅行社應承擔的責任
在商場、賓館中的消費者因地震而傷亡,經(jīng)營者應承擔的責任
職工參加地震搶險救災而受傷、死亡或者下落不明可享受工傷待遇
地震導致被羈押、勞教人員傷亡的處理
地震中的緊急救助醫(yī)療行為,不必征求親屬意見
地震中的醫(yī)療事故的認定
在運送傷員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
由搶險救災人員不當行為造成的人身、財產(chǎn)損害,應承擔相應責任
對地震遇難者遺體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
地震災害后如何宣告死亡和失蹤
專題三 財產(chǎn)權法律問題
汶川大地震作為不可抗力合同抗辯事由的時間、地域范圍
房屋倒塌后,房主享有相對應的土地使用權
已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的房屋滅失應進行注銷登記
新購商品房在地震中損毀、滅失,其責任的承擔
在質保期內的商品房專有部分因地震發(fā)生損毀,其責任的承擔
業(yè)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震毀損失的承擔
在建樓盤在地震中受到損傷,延遲交房的責任
在建樓盤完全損毀,損失由開發(fā)商承擔
按揭商品房在地震中毀壞的,銀行核銷呆賬
銀行對借款人基于擔保物獲得的保險、賠償、補償?shù)膬?yōu)先受償權
購房人死亡,遺產(chǎn)用于歸還剩余按揭貸款
地震后,對確定為危房的房屋的處理
我國對房屋建筑質量的相關規(guī)定
對地震中毀壞的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的認定
對問題房屋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的追究
因地震造成房屋影響相鄰房屋的,權利人可行使物上請求權
租賃房屋在地震中損毀或滅失,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租賃房屋在地震中倒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農(nóng)村地毀人亡,對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處理
地震造成的無主財產(chǎn)的認定和處理
身份證、存折在地震中遺失的補辦
接受募捐的合法單位
未經(jīng)員工同意,單位不能從工資中扣款用于捐贈災區(qū)
個人為地震災區(qū)捐款能獲得個人所得稅的減免
單位或個人承諾捐款實際未到位應追究相應責任
由于地震導致違約的處理
債權人因地震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失蹤,債務人可提存消滅債務
債務人在地震中死亡的,債權人如何實現(xiàn)債權
地震中對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的影響
地震救災中,被緊急征用的物資可要求政府給予補償
專題四 婚姻家庭法律問題收養(yǎng)地震孤兒的一般條件和手續(xù)
因地震引起撫養(yǎng)能力變化應以有利于被撫養(yǎng)人原則變更撫養(yǎng)和監(jiān)護權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再婚則構成重婚
地震后被繼承人的財產(chǎn)范圍
法律對繼承人的順序規(guī)定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shù)個親屬在地震中死亡,其繼承順序的確定地震中有人證明的口頭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震后孤老贍養(yǎng)的制度化
婚姻關系檔案在地震災害中滅失的補救措施
專題五 保險法律問題保險合同未約定因地震免責的,可獲得賠償
地震后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程序
被保險人死亡,索賠主體的確定
向保險公司索賠期限的規(guī)定
因地震造成保單滅失,可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專題六 刑事法律問題有直接的救助義務和救助可能,見死不救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散布地震謠言應承擔法律責任
利用募捐進行詐騙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貪污、挪用搶險救災物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趁亂哄搶、盜竊財物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冒領救災物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借地震之機哄抬物價可能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
相關人員謊報、瞞報災情可能構成瀆職罪
地震后在災區(qū)拐賣兒童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由于地震而無法審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專題七 行政法律問題地震發(fā)生后,政府應公開的信息
特大地震災害發(fā)生后,政府應該采取的應急處置和救援措施
受災群眾可以獲得政府救助
對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采取的強制措施和征用造成的損失應予補償
受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對房屋安全性評估結論有異議可申請鑒定
災區(qū)居民房屋因災受損可獲得政府救助
地震災民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并可享受一些特殊政策
成都市政府對恢復和發(fā)展災后當?shù)亟?jīng)濟的新舉措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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