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自北而南有茹溪、運河、錢塘江、甬江、椒江、甌江、飛云江、鰲江等主要八大水系。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多mm,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937億m3。降雨主要集中在5-9月的梅雨知臺風期,易引發(fā)流域性大洪水。上游江河源短流急,洪水暴漲暴落,易發(fā)山洪與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下游河口受潮水頂托,易造成大面積的洪澇。海岸線長達6600多km,風暴潮對沿海破壞大力。同時,由于降雨時空分極不均勻,水資源分布與人口、經濟布局不相匹配,干旱災害也是浙江省的主要自然災害之一。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充分發(fā)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進一步規(guī)范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經費測算、核定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定員,根據(jù)《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辦法》和《水利工程修養(yǎng)護定額標準(試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點)》,浙江省水利廳、財政廳聯(lián)合組織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定額標準(試行)》,浙江省水利廳、編委辦、財政廳聯(lián)合組織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行)》。浙江省水利管理總站、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審價中心具體承擔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定額標準(試行)》的調研起草和編制工作。浙江省水利管理總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具體承擔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行)》的調研起草和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