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依據(jù)】
第二條【義務教育制度】
第三條【義務教育方針】
第四條【平等的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政府、家長、學校和社會的義務】
第六條【均衡發(fā)展義務教育】
第七條【管理體制】
第八條【督導】
第九條【問責制】
第十條【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學生
第十一條【人學年齡】
第十二條【免試人學】
第十三條【保障人學】
第十四條【禁用童工】
第三章 學校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
第十六條【學校建設】
第十七條【寄宿制學?!?br /> 第十八條【少數(shù)民族學校(班)】
第十九條【特殊教育】
第二十條【工讀學?!?br /> 第二十一條【未成年犯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二條【學校均衡發(fā)展】
第二十三條【學校周邊安全】
第二十四條【校內安全】
第二十五條【不得違反規(guī)定收費】
第二十六條【校長】
第二十七條【不得開除學生】
第四章 教師
第二十八條【教師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九條【平等對待學生】
第三十條【教師資格】
第三十一條【教師待遇】
第三十二條【教師培養(yǎng)】
第三十三條【城市教師支教】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教育教學工作原則】
第三十五條【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第三十六條【德育教育】
第三十七條【課外活動】
第三十八條【教科書編寫】
第三十九條【教科書審定】
第四十條【教科書價格】
第四十一條【教科書循環(huán)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義務教育全面納人財政保障】
第四十三條【學生人均公用經費】
第四十四條【義務教育經費投人體制】
第四十五條【義務教育經費在預算中單列】
第四十六條【轉移支付制度】
第四十七條【義務教育專項資金】
第四十八條【義務教育捐贈]
第四十九條【義務教育經費專款專用】
第五十條【審計監(jiān)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未履行經費保障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學校、老師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非法收費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拒絕接收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父母的法律責任】
……
第八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