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筆者對近8年來從事刑事司法實務和法學教學研究工作相關思考的系統(tǒng)總結。1988年,筆者大學畢業(yè)進入檢察院從事刑事司法和法律監(jiān)督工作;10年后,也許是1997年前后我國刑事兩法的系統(tǒng)修改和修訂激發(fā)了社會各界對刑事司法領域所存問題的興趣,學界、官方和民間對刑事司法改革的關注熱情極度高漲,一些極端事例的發(fā)生和披露更是推波助瀾,一些冠名"司法研究中心"的學術機構普遍建立,研究司法實務和司法改革的課題、專著和論文明顯增加,似乎一夜之間便把法學界、法律界對法的興趣從法律創(chuàng)制(立法)扭轉到法律實施(司法)上來。而各方關注的焦點卻幾乎一成不變地停留于司法體制本身,對相關法律規(guī)范、司法理念和實務操作較少系統(tǒng)地觀察、分析和論證。因此,司法的改革雖然看來沒有停止,但是卻未見根本改觀,以至如何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仍然是當今改革的努力目標。 本書研究與刑事司法相關的四個方面內容:作為刑事司法法律依據的刑事法律規(guī)范,作為刑事司法權力和權利配置的刑事司法體制,作為刑事司法精神構造的司法人員刑事司法理念,作為刑事司法權力和刑事訴訟權利運行機制的刑事司法程序。 在規(guī)范部分,重點研究了刑事訴訟法的位階、位序、價值、法源和范疇,刑事司法視野中的刑事實體法中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表現和實現問題。 在體制部分,提出刑事司法公正的實現需要司法自治、司法民主和司法獨立,以解決制約我國刑事司法的知識、倫理、物質條件問題,司法運行的精英化與司法公正社會需求的大眾化之問的矛盾,司法的專業(yè)化與司法體制外其他各種權力的關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