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全面分析了當前的形勢和任務,著重研究了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若干重大問題,并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強調要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中指出,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并強調,要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扎扎實實做好工作,大力促進社會和諧團結。訴訟調解制度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調解作為一個重要的訴訟機制,具有解決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獨特優(yōu)勢。調解使訴訟更加“人性化”;調解可以有效降低訴訟的對抗性;調解可以有效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益。鑒于此,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5月出臺的《關于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見》 (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提出“增強依法處理矛盾糾紛,保障社會和諧的能力”的要求,強調要“大力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要求,盡量通過訴訟調解達到平息糾紛的目的。”并將訴訟調解列為提高六項司法能力的重要內容。為配合若干意見的貫徹執(zhí)行,切實提高廣大法官的訴訟調解能力和水平,我們組織編寫了《訴訟調解要務》一書,系統(tǒng)研究闡述了訴訟調解的一般理論與基礎知識、訴訟調解藝術和各類案件訴訟調解的運作及審判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并介紹了一些優(yōu)秀的訴訟調解制度和工作經驗。目的在于推進訴訟調解工作發(fā)展,不斷擴大訴訟調解的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以訴訟調解的發(fā)展,推動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水平的提高,進而更好地發(fā)揮審判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們期待通過本書的出版發(fā)行,為廣大調解法官、法律工作者、訴訟當事人以及社會各界正確認識訴訟調解的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促進中國訴訟調解工作的蓬勃發(fā)展起到正確引導、宣傳、參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