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2005年4月28日北京市公案局公案交通管理局發(fā)布2005年5月1日實施)
二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令第70號發(fā)布)
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2004年第8號)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5月1日)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5月1日)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2005年1月1日)
四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及記分標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五 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