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總則與定義
第1條 URC522的適用
第2條 托收的定義
第3條 托收的當事方
B 托收的形式與結構
第4條 托收指示
C 提示的形式
第5條 提示
第6條 即期/承兌
第7條 商業(yè)單據的交付: 承兌交單(D/A)和付款交單(D/P)
第8條 單據的制作
D 責任和義務
第9條 善意及合理的謹慎
第10條 單據與貨物/月艮務/履行
第11條 對被指示方行為的免責
第12條 對所收單據的免責
第13條 對單據有效性的免責
第14條 對翻譯以及傳遞中的延誤、遺失的免責
第15條 不可抗力
E 付款
第16條 毫不遲延地付款
第17條 以本國貨幣支付
第18條 以外國貨幣支付
第19條 部分支付
F 利息、手續(xù)費和開支
第20條 利息
第21條 手續(xù)費和開支
G 其他規(guī)定
第22條 承兌
第23條 本票和其他票據
第24條 拒絕證明
第25條 需要時的代理人
第26條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