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是一部特殊形式的人權法。近年來,國際人權法發(fā)展迅速,我國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9條第5款規(guī)定了錯誤羈押的國家賠償,第14條第6款規(guī)定了錯誤判刑的國家賠償。這兩條規(guī)定雖然直接針對刑事司法賠償,但中外學界認為是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國家賠償條款,因而也是國家賠償制度的國際法依據。關于國家賠償的具體制度設計,公約沒有明確規(guī)定,由成員國自主立法。就此而言,《國家賠償法》是有關國際公約的具體化。人權保障是《憲法》2004年修正案的重點內容。就國家賠償法而言,除了有關國家尊重人權、保護私有財產權的規(guī)定之外,其中最有意義的是第10條第3款和第13條有關征收補償的規(guī)定。從廣義上說,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給公民權益造成特別損害的合法行為都屬于“征收”,而相應的補償也都屬于損失補償的范疇。就此而言,憲法有關征收補償的規(guī)定實際上是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損失補償條款,從憲法的角度確立了我國的國家補償制度。《憲法》第4l條是國家機關違法行使公權力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損害賠償條款,這是《國家賠償法》的直接憲法依據。如果將《憲法》有關征收補償的規(guī)定與有關損害賠償的規(guī)定聯系起來考察,就會發(fā)現,《憲法》確立了廣義上的國家賠償制度,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接下來的立法問題主要是制定和完善有關的實施法律,其中尤其是《國家賠償法》的修改。《國家賠償法》實施近10年,在推進我國的人權保障和法治國家建設?矯嫫鸕攪酥匾淖饔謾K孀盼夜巍⒕謾⑽幕頭ㄖ位肪車慕劍豆遺獬シā返男磯喙娑ㄒ丫緩鮮幣?,例染団偿范围过窄、归扎劖酝橗釉傭单、赔偿辰{蟶柚貌還豢蒲?、赔偿标准泉NΦ緣?。本书灾q廡┪侍饃咸岢雋瞬簧儺薷慕ㄒ欏OM廡┙ㄒ檳芄歡浴豆遺獬シā返男薅┕ぷ髕鸕揭歡ǖ耐貧饔謾?本書的構思具有一定的特色,從學理、現行法、比較法、立場等四個層面論述國家賠償的概念、法源、原則、范圍、要件、主體、程序、標準、方式等基本問題。其中,學理部分介紹我國學界的通說、多數派、少數派等不同觀點;現行法部分介紹我國《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比較法部分介紹國外和地區(qū)的國家賠償法。在對上述三個方面作出評析的基礎上,作者提出了自己的主張。這種四層面論述的做法,有一定的科學性。高家偉自1994年9月起師從我學習行政訴訟法,1997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他為人樸實厚道,工作勤懇,學習刻苦,成果較多。自攻讀碩士研究生起自學德語,堅持不懈,終見成效,譯著連續(xù)出版。適逢新作出版,欣然命筆作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