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頒行,對行政法學而言,可以說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為行政法學的發(fā)展提供了豐富、充實的養(yǎng)料,為學者們留下了無數(shù)可研究討論的問題。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特點,尚難制定出統(tǒng)一的法典來,從而使關于行政法諸問題的爭論一時難于一致;行政處罰法的出臺與相應的研究,又引發(fā)了行政程序法的熱門話題。正是行政法制建設和行政法學的這種互相促進、滾動式發(fā)展,使得行政法學呈現(xiàn)出一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在這樣的百花園里,我欣喜地看到一大批年輕的學者們,包括我的那些已經走上工作崗位的博士、碩士們,在行政法學研究領域已嶄露頭角。他們生逢其時,是時代的寵兒。他們勇于接受機遇的挑戰(zhàn),又是頑強的戰(zhàn)士。短短十年,他們都已迅速成長起來。參加本書寫作的作者,已經全部取得了高級職稱,自撰、主編、參撰過多部行政法學著作。有的已成為行政法學界頗有名望的學者,他們都已成為獨立的 “大樹”。但我還是把他們聚在一起,編寫出這樣一本篇幅較大的行政法學新論。因為,畢竟我們曾同甘共苦,攜手走過一段初建行政法學的路程;至今又仍處同一戰(zhàn)線,為推進行政法制建設和行政法學發(fā)展而貢獻力量。因此,這本書不僅是行政法學的一部新書,也可以把它看成是行政法學的回顧與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