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深圳經濟特區(qū)商事條例》,這為我國制定商法通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范本;(2)根據教育部的要求,1999年秋季開始,《商法》成為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的一門核心課程,這為培養(yǎng)商法人才、吸引更多的學者開展對商法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條件;(3)1999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第十一次法制講座,講座的內容是中國商事法律制度。這說明商法問題已受到最高權力機構的重視。可以預見,中國的商法在新的世紀不僅會成為人們普遍議論的話題,而且必將在投資、貿易、服務等所有商事領域發(fā)揮越來越突出的作用。我們華東政法學院一部分法學教授、專家很早就涉足商法領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科研成果。在20世紀80年代,莊詠文教授、蔡福元教授、施覺懷教授就著有保險法、票據法、國際貿易法等一批商法教材與著作。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們新一代學者就率先在全國研究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期貨法、產權交易法等,并為全國高校開辦有關師資進修班、培訓班。近十年來,我們不斷組織人力,深入改革第一線進行調研,參與中央和地方的有關立法。不僅如此,我們還積極為政府、銀行、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yè)等部門提供商事的法律培訓、咨詢服務,為各類新興市場解決大量的疑難問題。在此基礎上,我們決定組織編寫一套《商法叢書》,相信她的面世能夠為政府官員、商界人士學習商法理論、掌握商法知識、確立商法意識、提高商法運用能力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