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民法總論也是我我年民法教學的總結。實際上,五年來我在中國政法大學講課中已經使用它作為教案。每一年,根據教學反饋以及學術進展,我總是盡所能地做出修正。為了闡釋正,為了闡釋和探討中國目前的民法總論體系,我以傳統(tǒng)框架為參考坐標,對目標中國民事立法所立足的總論體系,我以傳統(tǒng)框架為參考坐標,對目前中國民事立法所立足的總論部分主要理論或理由,也作了歸納定性,對目前中國民事實踐遇到的有關重要問題,也進行了梳理。我對此所優(yōu)質的工作,不只是闡釋、比較不同法域,而是更注意探求合理性,并盡可能在思考中提出自己的學理建議,期望引起學界共鳴。本書還特別試力彌補國內有關教材在某些方面不夠深入的不足,例如在第三章“權利主體”和第四章“法律行為”,我均使用了很長篇幅,以便更充分呈現其學術背景和不理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