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美國法哲學家博登海默闡述其綜合法理學思想的一部著名著作。博登海默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法學和政治學教授,他從20世紀50年代起,就積極響應霍爾的倡導加入了綜合法理學運動,著有《法哲學75年的進化》等書,其代表作《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是在其1940年出版的《法理學》一書基礎上撰寫的。初版于1962年,1974年再版。1987年華夏出版社出版了中譯本,博登海默為中譯本寫了序言。《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一書分為法哲學的歷史沿革、法律的性質與作用以及法律的淵源和技術等三部分。其核心是作者對法律的性質與作用的哲學思考,“即對法律的基本性質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標和價值進行哲學分析?!保ā斗ɡ韺W――法哲學及其方法》,華夏出版社第2頁)。作者在對法理學的發(fā)展進行了歷史回顧后指出:“不可能根據任何單一的、絕對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釋法律制度。若干社會的、經濟的、心理的、歷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若干價值判斷影響著和決定著立法和司法?!墒且粋€結構復雜的網絡,而法理學的任務就是要把組成這個網絡的各個頭緒編織在一起。”(第200頁)因此,我們要“在利用人們過去所做的一切貢獻的基礎上,建立一門綜合法理學?!保ǖ?99頁)作者認為,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須關注自由、安全、平等等某些超越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相對性的基本價值,否則,社會秩序將無從建立。為此,作者從秩序入手,以秩序和正義為中心,對法律的性質和作用進行了詳盡而深刻的闡述。在作者看來,“法律的循序要素所涉及的是一個群體或政治社會是否采納某些組織規(guī)則與行為標準的問題,……秩序概念所涉及的是社會生活的形式而非社會生活的實質與質量?!保ǖ?37頁)而“正義所關注的卻是法律規(guī)范與制度安排的內容,它們對人類的影響,以及它們在人類幸福與文明建設中的價值。……滿足個人的合理需要與要求,并與此同時促進生產進步和社會內聚性的程度―這是維持文明社會生活方式所必要的―就是正義目標?!保ǖ?38頁)正義是由安全、平等、自由三個基本成人構成的,它們植根于人的本性中,所以,一個法律制度是否成功,就在于這三者之間能否實惠合理的平衡,而法律制度要實現其職能,就必須致力于正義的實現與秩序的創(chuàng)造這兩大任務。所謂法律就是“秩序與正義的綜合體”,“旨在創(chuàng)設一種正義的社會秩序”。(第302頁)作者認為,一個行之有效、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必須具有穩(wěn)定性和確定性,但同時,也必須服從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拔覀儽仨氃谶\動與靜止、保守與變革,經久不變與變化無常這此相互矛盾的力量之間謀求某種和諧。……法律必須巧妙地將過去與現在聯系起來,同時又不忽視未來的迫切要求?!保ǖ?12頁)作者還指出,法律既是政府性的,又是社會性的,二者之間存在潛在的分歧,只有“當立法者制定的規(guī)范同整個社會的價值判斷與真正利益完全一致時”,才能達到最理想的程度。(第317頁)但現實往往做不到這一點,為了實現立法者的意圖,法律就必須具有強制力,這“法律作為社會和平與正義的捍衛(wèi)者的實質所在?!保ǖ?18頁)在這里,作者將法律律令的效力與其在社會制度中的功效作了區(qū)別,并對非正義的法律是否是法律及制裁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論述?!爱斠粭l規(guī)則或一大套規(guī)則的功效受到道德上的抵制和威脅時,它的效力就可能變成一個毫無意義的外殼。只有服從正義的基本要求來補充法律安排的形式秩序,才能使法律制度免于全部或部分崩潰?!保ǖ?30頁)“規(guī)定制裁的目的在于保證法律命令的遵守與執(zhí)行,強迫行為符合業(yè)已確定的秩序?!保ǖ?30頁)但是“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懲罰與壓制,而是為人類共處以及滿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規(guī)范安排。使用強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就愈能更好地實現其鞏固社會和平與和諧的目的”,因此,“不應當將使用強制視為法律的實質。”(第336頁)但是,“只要在有組織的社會中以及在國際社會中還存在大量的違法者,那么,法律就不能沒有強制執(zhí)行措施作為其作用效力的最后手段?!保ǖ?39頁)作者還對法律與權力、行政、道德、習慣等其他社會控制力量之間的關系及法治的利弊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最后得出這樣的結論:“真正偉大的法律制度是這樣一些法律制度,它們的特征是將僵硬性與靈活性予以某種具體的、反論的結合?!薄八鼈儗⒎€(wěn)固連續(xù)性的效能同發(fā)展變化的利益聯系起來,從而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具有長期存在和避免災難的能力?!边@就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銳,具有傳統意識及對未來之趨勢和需要的明見,還要求對未來的法官和先是進行訓練。”“同時還不能忽視社會政策和正義的要求。只有在幾個世紀法律文化的緩慢而痛苦的發(fā)展過程中,才能具備這此特征,并使其得到發(fā)展?!保ǖ?92頁)《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一書,集中反映了E?博登海默的綜合法理學思想,是當代西方法律哲學研究領域的一部重要著作,反映了當代西方法理學三大主流派之間相結合的趨勢,對綜合法學派的確立有著不容忽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