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完善了我國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體系,建立了大民事審判格局,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fā)展的需要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改革開放納新形勢,按照國際通常做法,對原來的民庭、經濟庭、知識產權庭、交通庭等審判機構的設置和職能進行了調整,統(tǒng)一納入大民事審判的范疇,按具體職能分為四個庭,標志著向現(xiàn)代化民事審判制度又邁出了一大步。這次機構改革還強化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機構內部的自我監(jiān)督機制,新設立了立案庭和審判監(jiān)督庭,分別專門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和刑事、民事案件的再審工作,加上原來設有的執(zhí)行機構,確立了立審分立、審監(jiān)分立、審執(zhí)分立的“三個分立”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一些審判庭自立自審、自審自監(jiān)的弊端。這次機構改革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隨之將進行的機構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將從根本上改變全國法院系統(tǒng)機構設置上下脫節(jié)的狀況。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對新設置的各審判庭的職能作了重大的調整,原有的審判工作的工具書已不適應形勢的需要,為了便于各級法院審判人員和其他法律工作人員學習、使用,我們特約請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庭的資深法官,原則上根據各審判庭的不同職責范圍編輯了本套工具書,收入了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司法解釋。本叢書共分《民事審判手冊》、《民事審判手冊(商事)》、《民事審判手冊(知識產權)》、《民事審判手冊(涉外、海事、交通運輸)》、《刑事審判手冊》、《行政審判手冊》六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