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方式,是刑法學理論研究尤其是犯罪行為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由于將犯罪行為方式概括為作為、不作為這一簡單的對立分野,刑法學關于犯罪行為方式的理論研究也是基于此而展開的,也滿足于此種劃分而疏于對其他可能或已經存在的行為方式的理論探討。隨著犯罪行為方式在客觀上發(fā)生的變化,尤其是由于某些、某類危害社會的行為方式超越在作為、不作為方式之外,而成特殊類型,由此引發(fā)了犯罪行為理論的危機,這其中之一便是“持有”。事實上,在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無論是在刑法理論中,還是在有關刑法條文中,都有對作為、不作為之外的作為犯罪行為方式之一的“持有”的探討和規(guī)定。在我國刑事立法中,隨著刑法的修訂,關于對以“持有”方式實施的犯罪也是呈上升趨勢,刑法界也越來越注意對“持有”行為的理論研究。實際上,“持有”行為作為犯罪方式之一在刑法條文中予以確立,具有重大的實踐價值和理論意義。從中反映出立法技巧、國家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的變化,還牽涉到若干重大的刑事政策的變化,當然對刑法學中關于犯罪行為的理論的豐富、發(fā)展、深入,更是具有推進作用?!俺钟小毙袨椴粌H涉及刑法實體理論問題,還涉及許多刑事程序問題,筆者對“持有”行為的立法規(guī)定理論研究一直予以關注,早在1993年便不揣冒昧撰文論證“持有”行為是一種獨立的新型犯罪行為樣態(tài)?!鞭D眼十余年過去了,我也有幸?guī)煆奈覈谭▽W家高銘暄先生,研修刑法,攻讀學位,并有機會受益于其他一些德高望重的刑法學前輩和青年才俊。參加工作后研修刑法興趣不減,對“持有”行為的刑法理論研究也持續(xù)關注,結合自己司法實踐中的一些體認和思考,寫了這本小冊子,也算對自己這十余年來關于“持有”行為的認識、思考的一個總結。